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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银行存管指引正式发布,平台落实标准更加明晰
2017-05-17 16:09:09   来源:中国网   

  “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始出来”,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半年后,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公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

  来自兢业金服网贷耿总认为《指引》是源自投资的要求和问题显现的集中“对策”,是引导行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的方向,这也从侧面反映,网贷的发展已经到一个新的阶段。

  《指引》对网贷资金存管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涉及业务定义、操作流程、办理条件、责任划分、业务规范等方面。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的《指引》中简化了不少操作流程,相对来说更易于执行,例如对于存管资格申请的规定,在正式稿中已经取消,并且也不用单独设立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这些流程的简化能促使存管更加快速稳定的落地执行。

  总的来说,此次下发的《存管指引》与去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在大方向基本保持一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网贷平台必须指定唯一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的模式不被认可。

  二、新增关于反洗钱的条款,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 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

  三、存管人应按照存管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 介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对平台的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 本等不再做强制性要求。

  四、强化了存管人免责条款,不对借贷行为保证、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同时,对存管落地的意义作了定性,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必需,而不应成为品牌营销的背书。

  五、将担保人相关资金纳入存管范围,这让行业的业务模式可以有更多创新的空间,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

  六、增加了非银行机构开展存管业务的处罚,整改期改为6个月,对于现阶段完成存管的平台有了事中监控的安排。

  《指引》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手段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对于推动 商业银行在网贷资金存管上的积极性,以及整个网贷行业在资金存管上的进度都有积极意义,是行业进一步规范化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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