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标准和主要依据,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牵头制订的《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照近年来省、市院案件质量通报中易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从业务类别、案卷装订、文书制作、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管理、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汇总并制作9张《案件质量自查表》,共计136项易出错问题,使之成为业务部门规范司法的“提醒表”力求达到时刻提醒、督促整改的工作目标。
二是调整和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员队伍。将有过案管工作经历、办案经验丰富、对业务流程熟悉的同志吸纳进评查队伍。加强对评查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转发给各评查员,促进其法律知识的更新。同时及时将规范司法的最新要求发放给各评查员,让各评查员准确掌握规范要领,减少因知识更新慢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错误,提高案件考评的质量。
三是强化和突出重点人员案件质量评查。为弥补新进人员因对规范司法要求不熟悉导致不能在自查时及时发现问题的弊端,及时纠偏,提高办案的规范化水平,该院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针对新进人员开展专项评查,突破常规的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根据新进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法律用语、措辞是否准确、文书制作是否繁简分流等六个评查点,通过区分评查层次,最大程度的确保新进人员尽快熟悉规范司法要求,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
四是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内部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案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将评查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细化到个人,并定期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对通报的问题,要求业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对能立即改正但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该情况记入干警个人的司法档案,作为年终对其司法办案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由分管领导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亲自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该院以实现案件质量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以上四项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案件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李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