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院民行干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结合民行办案实际,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加强案件释法说理,切实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以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近期,我院成功办理了两件通过办案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由当事人自动撤销监督申请的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某主动来到我院申请执行监督。李某某系河北省新乐市人,因不满法院的执行裁定向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在申请人李某某认为其早已离婚,查封房屋归申请人所有,而执行裁定却要查封该套房屋。该执行裁定所裁判事项有明显错误,不应执行其名下房产。为此特向我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办案检察官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经办案检察官全面了解案情,查阅有关案件的事实资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后,发现该案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向该案原告借款,并用该套房屋抵押。法院也并未追加其为被申请人,只是在文字表述中用到了申请人名字,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然而申请人却不能理解,情绪比较激动。因该案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且该案的标的又特别重大,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上访,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深知处理案件不仅要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办案。还应当从化解矛盾出发,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详尽的释法说理。积极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所以办案检察官及时的对其进行了安抚。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的向其解释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在经过耐心的劝解及详尽的释法说理后,当事人终于明白了法律的规定,自愿撤回了监督申请。
加强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不仅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案件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少诉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办案行为依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平和公正。(新乐市人民检察院 卢博)